回到顶部
新闻资讯
首页 新闻媒体

海亮集团喜获“全国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

  2011年12月20日,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。会上授予27个城市(区)全国文明城市(区)称号、899个村镇全国文明村镇称号、1794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。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荣耀上榜,喜获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称号。这是海亮集团在2011年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、全国非公企业双强百佳先进单位、全国“安康杯”八连冠之后收获的又一国家级殊荣,在企业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。

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、中央文明委主任李长春出席表彰大会并讲话。他强调,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,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抓住机遇,乘势而上,把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、方针政策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精神文明建设实际工作之中,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坚强思想保证、强大精神动力、有力舆论支持、良好文化条件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、国务委员、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延东宣读了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、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表彰决定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、书记处书记、中宣部部长、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云山主持会议。

  多年来,海亮集团一直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,将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。集团党委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,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,落实责任,分步推进,形成长效机制;创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重点、党工团工作以及员工整体素质发展得到有机结合;坚持利用《海亮报》、企业网站、集团党建网和宣传橱窗等载体,深入宣传公民基本道德、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等内容,并通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开展争创活动;以设立合理化建议平台和职工代表提案、座谈会等形式,了解员工想法,鼓励员工广泛参与两个文明建设;注重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,加强教育和引导,关心职工生活,保持了企业和谐稳定。此外,集团在参与文明城市创建、结对共建、社会志愿服务、关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,较好地履行了一个优秀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。近年来,集团的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累累硕成果,相继获得“浙江省文明单位”、“绍兴市文明单位”等称号。

  全国文明单位是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全国最高荣誉,是对一个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全面、综合的评价。首次荣获“全国文明单位”殊荣,这份荣耀饱含艰辛、彰显精神、体现责任,并以此为激励,海亮人将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,努力迈向建设百年企业的新征程。


推荐专题

上一篇:冯亚丽董事长荣获“全国优秀企业家”称号

下一篇:暂无信息

返回